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我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充分肯定我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同时,也从贯彻国家政策和推动中央公司科学发展的高度指出了我集团公司在财务会计管理、公司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以下简称《审计结果》)。我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针对《审计结果》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公司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和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五个方面指出的35项问题,逐项做了认真研究和详细部署,截至公告日,已整改到位31项,其他4项问题属于长期整改事项,均已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和时间节点推进。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针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反映的9项问题,我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单位财务部门逐一进行了认真剖析,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账务调整和处理,并以此为鉴,制订了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完善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推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长效机制;二是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管控,发挥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叁是加大财务考核力度,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融进多项财务关键指标,发挥业绩考核作用。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涉及重大项目进展缓慢的山西汾西重工等3家成员单位均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了项目进度。
2. 针对“叁供一业”分离移交问题,我集团公司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政策要求,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职工家属区“叁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引(试行)》,规范有序地推动职工家属区“叁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展。截至2016年11月底,共启动22个项目,涉及改造费用3.9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资金累计9782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9135万元。
3.针对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工作进展缓慢问题,我集团公司根据国资委《对于清理和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的通知》和《对于报送中央公司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通过全面梳理,明确低效无效股权投资的清理处置的具体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全面启动了低效无效股权投资的清理处置工作。2015年处置低效无效股权投资9项,涉及账面净资产2958万元。2016年以关闭注销、解散清算、吸收合并等方式处置13项股权投资,涉及总资产1.9亿元,分流职工570人;以挂牌出让方式处置10项固定资产,涉及账面原值3.3亿元。
叁、公司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针对存贷双高问题,我集团公司自2015年开始开展资金集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带息负债管理,按月统计带息负债情况。通过开展综合授信业务降低贷款成本。增设贷款到期预警机制,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2.针对投资低速柴油机项目,我集团公司在对外投资管理工作中进一步认真学习国家央企投资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加强投资公司运营管理,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3.针对物资采购和委托生产中的招投标问题,武重工程等6家单位进一步规范了采购招标管理相关工作,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组织采购、外包、运输管理等岗位人员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相关文件制度,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区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形式,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目前已不存在代理采购现象。七二五所同时完善了采购、入库、领用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第七二五研究所纪念品管理制度》使用纪念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集团公司、七二五所和重齿公司分别对涉事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
4.针对青岛海西湾海洋工程基地亏损问题,相关单位一是加强国家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学习,进一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投资报批程序,推行“一事一案”的报告制度,落实责任人,专人负责清理项目审批程序;二是进一步做好项目前期的风险评估和经济可行性分析,完善详实全面的市场和财务分析;叁是项目投资落实“叁重一大”决策制度,做好重大项目申报和审批;四是按照集团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针对武船重工船舶改装合同款难以收回问题,武船重工现已收回200万美元,剩余款项已采取法律渠道积极追讨。
6.针对违规建设凌舞山庄问题,七零五所已将凌舞山庄除用于保障军工科研、生产试验之外的其他富闲资产通过租赁和承包方式对外开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发挥效能、保值增值,待国家对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出台后,认真贯彻执行,妥善处理相关资产。
7.针对七二五所增加采购成本问题,七二五所已于2012年初与洛铜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直接向洛铜公司采购材料,停止了与代理商的合作。从2013年开始七二五所积极开发、导入新的材料生产厂家,引进竞争,目前已经引进了4个新厂家。
8.针对上海新能源公司违规投资新项目问题,七一一所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改良制造工艺,控制投资总额,协调产业上下游相关公司,力争扭转项目经营局面。对于确实无法改善的项目,按照集团对于“压减”工作的要求进行关闭或转让,并尽量降低损失。
9.针对平阳重工货款难以收回问题,平阳重工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催收宏盛集团欠货款;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努力降低形成坏账损失的风险;针对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完善产物销售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审批程序,规避高风险订单的签订;2016年已回收货款1.19亿元,对部分长期挂账的应收债权,采取协调解决或法律诉讼的手段,尽量降低形成坏账损失的风险。
10.针对武船重工违规转包问题,该项目关键工序已由武船重工承接建造并签订合同,实质上已整改了转包模式。
11.针对科技投资公司委托理财造成损失问题,科技投资公司一是密切跟踪有关证券公司清算过程,落实债权、积极追偿;二是落实主体责任,调整了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叁是完善制度体系,制订了《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叁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进一步修订了“叁重一大”决策清单、完善了相关决策机制;四是该事件发生后,公司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12.针对武船重工租用外单位造船基地亏损问题,武船重工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强化了对决策事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提升了对制度的理解与执行;加强市场开发能力,将南通基地生产资源用足。
13.针对山海关船舶重工合同尾款无法收回问题,山船重工新制定了《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经营项目风险评估办法》,从业务源头强化风险管控;同时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考核管理,落实责任人。
14.针对海装新能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虚假协议问题,海装新能源公司从完善组织机构、修订“叁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和过程监督以及加强相关人员教育学习等方面进行了整改;我集团公司和海装新能源公司已分别对涉事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同时责成海装新能源公司对因签订虚假协议多支付2450.6万元进行追讨,责成重庆船舶工业公司组成专案组对有关涉事人员进行专案调查。
15.针对武船重工未经招标采购造成损失问题,武船重工已对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理。武船重工下属机电模块公司制定了《招标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招标管理工作。同时组织了相关人员对修订后的招标管理及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学习,严格按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16.针对海装新能源公司未经评估多支付收购款问题,海装新能源公司从完善组织机构、修订“叁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和过程监督以及加强相关人员教育学习等方面进行了整改;我集团公司和海装新能源公司已分别对涉事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
17.针对大船重工成本管理不严格问题,大船重工对未按制度执行造成成本超支的行为进行了严肃追责,修定了全面预算管理的总体目标、思路、措施和实施计划。对物资部、生产管理部成本超支情况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18.针对七二五所未经评估对外出租房屋问题,七二五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按照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完成了资产评估;组织了资产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宣贯,提高了业务能力和对国有资产管理程序的重要性认识;新修订了《第七二五研究所房产对外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完善了资产出租审批流程;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教育,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利用媒体公开招租,招标确定承租单位,进一步规范资产出租程序。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针对七二五所违规发放补贴和套取资金问题,七二五所一是修订了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二是组织相关经营人员、财务人员全面学习《公司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发挥财务监管作用,进一步规范了相关业务流程和资金使用;叁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对相应的经营、财务人员调离了岗位;四是监察审计处在监察审计过程中加强了对经营奖励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2.针对违规持股问题,七二五所和重齿公司已通过清退股份、退还分红的方式进行了整改,相关款项已全部收回,同时对有关领导进行了追责处理。
3.针对违规列支费用问题,七一一所在全所范围内组织进一步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八项规定精神,举一反叁,提高思想认识,警钟长鸣,持之以恒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对涉事相关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
4.针对违规发放现金问题,财务公司通过向29名董监事发送《对于董监事履职车马费的函》,收回了该笔现金。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我集团公司对各成员单位职工持股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掌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总体情况,并重点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存在的、需要清退规范的叁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全面规范清理中层以上人员持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范清理范围、清退期限、清退途径、操作程序、责任主体、国有股东收购价格等要素,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同时全面开展规范清理中层以上人员持股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制定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并按照国资委、集团公司规范职工持股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清退转让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