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指导中央公司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近日,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就推动法治央企建设情况回答了《法制日报》记者的提问。
公司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
问:近几年来,国务院国资委积极推动法治央企建设,开展这项工作的主要考虑和背景是什么?
答:国务院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中央公司法治建设。近几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提出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主要有以下考虑: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依法治国在公司层面的要求就是要依法治企。中央公司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重要、作用关键,应该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中作表率。
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也是公司法治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必由之路。面对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新形势,中央公司法治工作依然存在短板和问题,亟待巩固和提升。将中央公司法治工作全面提升到法治央企建设,既是公司应对法律风险挑战的现实需要,也是公司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实现的一次新的飞跃。
问:怎样理解“法治央企”目标的核心内涵?打造“法治央企”的主要路径是什么?
答:“法治央企”目标的核心内涵,概括来说是十六个字,即“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路径,可以归纳为推进“一个升级、两个融合、叁个转变、五个突破”。
“一个升级”,就是法治工作从专项业务工作向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升级。法治成为公司的核心理念和全体员工的自觉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各领域,法治要求贯穿于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依法治企成为公司重要软实力。
“两个融合”,就是法治工作与公司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统筹谋划、同步推进;法律管理与公司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律管理的服务保障、规范管理和价值创造作用。
“叁个转变”,就是法治建设从主要依靠总法律顾问推动,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转变;法治工作从法律部门单兵作战,向公司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转变;法律管理从以风险防范为主,向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一体化推进转变。
“五个突破”,就是促进公司完善法人治理实现新突破、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实现新突破、推动公司依法规范管理实现新突破、完善法律管理职能实现新突破、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
叁个层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
问:在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上,国资委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目前,国资委对于法治央企建设的布局和措施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面。
宏观层面,抓顶层设计。国资委连续出台了《对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七五”普法规划、《中央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文件,多次召开中央公司法治工作会议,对“十叁五”时期加快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作出统一部署和安排。
中观层面,抓指导推动。引导中央公司制定法治央企建设实施方案,定期召开法治工作会议;建立法治央企建设进展情况统计通报制度,每半年进行汇总通报;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地域开展专题调研;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不断丰富法律管理内涵和措施,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建立重大法律风险报告和提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
微观层面,抓学习交流。建立“一堂、两库、叁平台”。“一堂”是指法治讲堂,定期邀请专家针对公司法治建设热点问题进行授课,通过视频形式覆盖所有中央公司和省属国有重点公司,两年多来参加人员累计达到8万余人次。“两库”就是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库和法律人才库,推动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叁平台”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网站、微信、简报等平台优势,实现法治建设宣传交流线上线下全覆盖。
问:央企在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央企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按照国资委部署要求,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法治央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加强顶层推动。专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法治央企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法治央企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法治工作“路线图”。84户央企将法治工作纳入对子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二是促进依法治理和规范管理。将法治工作相关要求纳入章程,为依法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不断完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工作规则,保障依法科学决策。持续深化以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叁项法律审核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大力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叁是夯实法治工作队伍基础。中央公司集团层面全部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事务机构,明确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系统叁级以上公司配备总法律顾问的近3200户,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已达2.2万余人。
明确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问:在对公司法治工作有总体要求和部署的情况下,国资委为何还单独出台了《中央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去年11月,中办、国办专门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有公司领导人员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只有切实承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才能有力推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央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明确,以强化中央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法治央企建设目标的落实落地,示范带动全体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管理。
问:当前,中央公司国际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问题比较突出。对此,国资委有哪些对策和措施?
答:近年来,国资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央企切实防范国际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一是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中央公司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加强中央公司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通过组织召开中央公司专题视频会、法律保障研讨会等积极推动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境外法律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公司定期对国际化业务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排查法律风险,分类研究制订应对和防范策略,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报告涉外重大法律案件或风险事件,及时成立工作组,积极主动应对,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叁是指导公司研究掌握境外法律制度。针对国际经贸规则变化、境外投资并购法律制度等开展专题研究,组织中央公司系统梳理有关国家法律制度和典型案例,编辑出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积极参与国际多双边谈判对话,反映公司合理诉求,为公司国际化经营争取良好的外部政策法律环境。
四是高度重视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库,组建涉外法律事务专家组,集中力量研究解决涉外政策法律问题,实现资源共享。(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