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对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就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勾勒出一幅清晰的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的路线图。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对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精神,把改革的思路原则、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必须把握好方向,牢牢抓住“管资本”这个关键,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监管的实效。
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制,是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基本建立,保值增值责任初步得到落实,国有资产规模、利润水平、竞争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必须看到,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依然存在,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和公司比较突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明确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国有资本监管这篇大文章,既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管用的国有资本监管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立足国情,探索符合我国国有公司自身特点的国资监管体制。具体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着眼提升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明确国有资本监管机构的职能,推动国有公司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首先,要明确国有资本监管机构职能。这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前提条件。《国务院对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公司自主经营权。对国有资本监管机构的这一定位,有利于实现政企和政资分开,真正确立国有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国有资本监管机构要紧紧围绕“管资本”这条主线,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体系,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结构,加强国有资本风险防控,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其次,要提升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这既是加强国有资本监管的重点,也是难点,同时也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保障。总的看,我国国有公司资本配置效率还不高。《国务院对于国有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强调,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显然,要实现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的实质性提升,不仅需要在机构调整、股权分配等方面下功夫,更需要从体制机制入手,从国有资本的战略、配置、风险等方面来细化政策措施。比如,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的战略布局,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和趋势以及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不断优化对国有资本的产业布局、区域布局,从宏观上确保国有资本配置与运行效率的提升;优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权责利明确、对称、执行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各个环节的高效率;优化国有资本风险防控体系,既要建立市场风险防范制度,采取各种风险防范措施,也要做好国有资本委托代理的风险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第叁,要推动国有公司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对于充分激发和释放公司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至关重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促使国有公司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司发展规律的要求。要把重点放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通过转换国有公司的经营机制,健全完善内部治理。在这一过程中,既要积极推进简政放权,还要大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国有公司真正按照市场规则来经营管理,推动国有公司成为独立市场主体。
本文摘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