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3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国有公司现代公司制度建设。
《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国有公司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公司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意见》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2017年年底前,国有公司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公司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公司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公司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司发展规律,使国有公司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意见》强调,要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主体权责,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制度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公司运行效率。
《意见》要求,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国有公司在国有公司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分层有序实施、做好相互衔接,全面推动依法治企,有序推进完善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