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各地国资委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夯实管理基础,深化成果应用,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提质增效、管控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财务快报工作,我们对公司财务快报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公司财务快报修订情况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国务院国资委对公司财务快报的相关指标和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国企国资改革工作需要,增加了“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收益”指标。
二、对于公司财务快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国资委应当将本地区监管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纳入财务快报编制范围,鼓励将非监管公司一并纳入汇总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本地区公司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保持月度间户数稳定,努力实现财务快报全级次报送。
(二)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数据审核,切实提高财务快报的时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叁)各地国资委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监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公司运行中的问题,充分提示公司经营风险,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公司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做好决策支持。
各地国资委应于每月12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公司财务快报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从2017年3月快报开始,请各地国资委按照新的公司财务快报格式进行编制和报送。公司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请在国资委网站“财务监管局”栏目下载。快报填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联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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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