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国有公司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在中央公司落实落地,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近日,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印发了《对于中央公司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要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坚持尊崇党章,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紧盯公司决策权、用人权、监督权,紧盯公司投资决策、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财务管理、选人用人、境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公司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要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分析梳理廉洁风险点,建立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和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洁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不当用权、违规行权等行为的问责追责,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叁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坚持制度与科技相衔接,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按照“全不全”、“行不行”、“力不力”、“新不新”、“顺不顺”的标准抓落实。
《意见》指出,各中央公司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围绕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总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加快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强做优做大中央公司提供有力保障。